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选拔考试考生守则

2011年04月15日 09:40 校招办 点击:[]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选拔考试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在指定座位就考,按考试实施程序、指令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或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先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场的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所有试题答案必须用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并书写在答卷规定区域内。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试卷内容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上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下一条:2011年专升本考生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