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关于2013年招生专业批次
我校浙江省文理科分为两个录取批次,文理科第一批新增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5个专业,该批次招生专业数由原来的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个增加至11个(第一批招生计划增加近200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在文理科第一批单列招生,其余专业为文理科第二批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列入艺术类第二批招生。
三、关于新增招生专业、项目
今年我校新增了一个商务英语专业和一个市场营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因教育部专业目录更新,原统计学专业分设为经济统计学专业和应用统计学专业,原艺术设计专业分设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招生专业达43个及20余个专业方向。
四、关于2013年招生录取方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五、哪些专业录取时有单科成绩限制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十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六、关于热门专业
我们认为热门专业和非热门专业是相对的,至于某一专业在某一年或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主要是由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需求和行业收入等因素决定的。因此,热门专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参考我校前几年的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表,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际情况填报专业志愿,切忌盲目追“热点”。
七、关于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由我校与加拿大劳伦森大学(Laurentian University)举办。该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会计业务能力和经济、管理、法律等宽厚知识基础的高级财务会计人才。
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由我校与美国托莱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oledo)举办。该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营销能力和经济、管理、法律等宽厚知识基础的高级营销人才。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为100人,市场营销专业(企业间专业销售方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为80人,均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具体项目介绍详见专业简介。
八、关于报考我校的优惠政策
1、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3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学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2、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前一天,下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九、关于奖学金制度
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奖学金制度。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泰隆之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面高达40%,最高单项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目前在贵州、甘肃、山东、安徽、湖南、江苏、福建等省市都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均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凭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十一、学生保险政策介绍
新生入校后可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和“大学生医保”,同时,还可享受学校公费医疗报销。
十二、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变高考专业定终身的现象,我校制定了转专业办法,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转专业的机会。
十三、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第一专业的同时,攻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就业途径,我校制定了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办法,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一定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同时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可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四、关于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和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MBA)、会计、金融、保险、税务和资产评估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十五、关于毕业生就业
学校把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高质量人才作为教学的根本目标,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的教学理念,将普通教学、基础教学、专业教学方面的教学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个性发展,使学生获得系统的知识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因此,我校培养的学生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广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几年来,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普遍受到政府机关、科研单位、以及大中型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青睐。为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设有专门的毕业生服务机构,通过一系列规范的措施来帮助和指导毕业生走向社会。因此,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畅通,选择机会多,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02%。
十六、关于2013年新生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