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以上(含),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合格,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及以下不计分。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20分及以上者。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05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或省级一等奖(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或同赛事省级一等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8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跆拳道、游泳、乒乓球项目中: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中学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三、招生计划
普通类总计划数为4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序号 |
大类名称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 |
1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30 |
2 |
公共管理类 |
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
不限 |
35 |
3 |
城乡规划与建设类 |
工程管理/城乡规划 |
地理 |
物理 |
技术 |
20 |
4 |
财务会计类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物理 |
生物 |
历史 |
30 |
5 |
审计评估类 |
审计学/资产评估 |
物理 |
生物 |
历史 |
20 |
6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 |
物理 |
历史 |
技术 |
40 |
7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
物理 |
地理 |
技术 |
30 |
8 |
工商管理类 (中外合作办学) |
市场营销 |
不限 |
10 |
9 |
信息技术与 电子商务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工程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35 |
10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 |
物理 |
历史 |
政治 |
30 |
11 |
法学类 |
法学/社会工作 |
不限 |
20 |
1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 |
不限 |
30 |
13 |
数据科学与 统计学类 |
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数学 |
物理 |
生物 |
政治 |
35 |
14 |
人文传播类 |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汉语国际教育 |
不限 |
35 |
合计 |
400 |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完成报名信息、个人陈述等各环节报名事项,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后打印。
2.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符合报名条件2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④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如具有条件2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也须提供相应奖项原件;
⑤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⑥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五、中学校长推荐
浙江省中学(须2017年有高中毕业生)校长(仅限校长本人)可实名推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门科目均须合格,且折算分数达到11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学校长推荐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总计划30%的比例(120人),优先获得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须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在报名系统上传推荐表照片并将原件通过邮政EMS邮寄给我校招办方为有效,推荐表详见附件。
六、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225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205分,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主要考察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须符合简章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报考条件,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3月22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3日至3月28日;
4.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31日-4月13日;
5.学校现场确认:4月13日、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学校综合测试:4月14日、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4月26日。
八、录取办法
1.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类)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考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综合成绩(750分)=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25分)+高考总分×50%(375分)”计算形成。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专业(类)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类)投档,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九、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十、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竞争择优。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56,87557480。
传真号码:0571-87557377。
电子邮箱:zsb@z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