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调档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点击量: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后续工作,规范新生档案接收和入校资格复查相关事项,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入学要求说明

1.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详见学校邮寄的《2026年新生入学指南》)。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调档相关事项

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如需要调档函,请考生联系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获取调档函,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拟录取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

联系电话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院

0571-87557134

会计学、财务管理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0571-86735357

财政学、税收学

财政税务学院

0571-86735233

行政管理、工程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0571-87557380

法学

法学院

0571-86735892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管理学院(MBA学院)

0571-86735756

英语

外国语学院

0571-87557426

金融学

金融学院

0571-87557403

经济统计学

数据科学学院

0571-87557157

三、档案邮寄要求

考生个人档案原则上由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EMS高校学生档案专递等规范方式寄送至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档案袋须密封完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档案袋封面请注明“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档案、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及本人联系电话。

(三)档案材料应与本人学籍、毕业、学位等材料一致。因档案材料不实、缺失、逾期寄达或寄送信息填写不准确等影响入学资格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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