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后续工作,规范新生档案接收和入校资格复查相关事项,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入学要求说明
1.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详见学校邮寄的《2026年新生入学指南》)。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调档相关事项
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如需要调档函,请考生联系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获取调档函,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拟录取专业 |
专业所属学院 |
联系电话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院 |
0571-87557134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
0571-86735357 |
财政学、税收学 |
财政税务学院 |
0571-86735233 |
行政管理、工程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
0571-87557380 |
法学 |
法学院 |
0571-86735892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管理学院(MBA学院) |
0571-86735756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0571-87557426 |
金融学 |
金融学院 |
0571-87557403 |
经济统计学 |
数据科学学院 |
0571-87557157 |
三、档案邮寄要求
(一)考生个人档案原则上由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EMS高校学生档案专递等规范方式寄送至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二)档案袋须密封完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档案袋封面请注明“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档案”、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及本人联系电话。
(三)档案材料应与本人学籍、毕业、学位等材料一致。因档案材料不实、缺失、逾期寄达或寄送信息填写不准确等影响入学资格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